【涉違限聚】陳淑莊等3人涉違限聚續審 警員承認未有向酒吧負責人作警誡
發布時間: 2021/04/20 20:17
前公民黨議員陳淑莊與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,涉去年4月初在旺角酒吧內聚會,被票控1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;酒吧負責人被票控營運受禁羣組聚集地方等2罪,3人否認控罪,案件今(20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。辯方反對陳偉才在警署錄取供詞呈堂,指警員沒有警誡陳偉才。警員承認自己沒有作警誡,稱當時沒有證據懷疑陳偉才。案件明(21日)續審。
涉案被告為陳淑莊(49歲)、林瑞華(36歲)及酒吧負責人陳偉才(32歲)。陳淑莊及林否認參與受禁羣組聚集。陳偉才則否認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指示,及營運受禁羣組聚集進行的地方共2張傳票。
控方今續舉證,辯方反對陳偉才於2020年4月23日在警署錄取的口供呈堂。辯方指,警員當時沒有警誡陳偉才,陳偉才並不知道自己是被告,以為自己是協助調查,其書面供詞屬非自願及自定其罪,使陳偉才得不到公平審訊。
控方傳召警員黃沛東作供稱,2020年4月23日駐守旺角警區牌照組,當日他相約陳偉才錄取口供,而陳偉才亦由律師陪同。黃指曾向陳偉才發出羈留人士及被警方調查通知書,並解釋其中內容,陳偉才亦有簽名確認。
辯方盤問黃時,問及黃當時是否對陳偉才有合理懷疑。黃不同意。裁判官則問及黃有否向陳作警誡,黃回應沒有。裁判官續問及原因,黃回應指,因為當時並沒有足夠證據顯示陳偉才已干犯599G的法例。
高級督察游凱茵供稱,她當時亦駐守旺角警區牌照組,而陳偉才於4月23日的口供為第1份市民供詞,當時對陳偉才沒有任何合理懷疑。
裁判官問及游,該隊於同年4月曾就涉案酒吧向法庭申請了3份搜查令,問及游當時是以甚麼理由申請搜查令。游回應指,申請搜查令是因當時收到過百宗投訴,指陳淑莊在酒吧違反限聚令,經調查後,相信涉事酒吧即HANDS酒吧。案件明(21日)續審。
傳票控罪指,陳淑莊及林瑞華於2020年4月2日至3日,在旺角大南街HANDS酒吧內,無合理辯解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。陳偉才則被控於4月1日至4日容許某人進入酒吧,而沒有為該人量體温及容許多於4人同坐一桌;及沒有合理辯解而營運有受禁群組聚集的地方,並明知而容許該聚集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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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